胡锦涛同志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全党同志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战略高度,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新世纪新阶段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
学习领会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反观北京市普职成教系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以科学发展观分析我们正在形成的新规划、新思路;评价我们在改革中推出的新措施、新办法;分析我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市教育大会召开以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联合制定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党支部(党总支)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分别制定了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工作意见,并且取得了十分显著的工作进展。与此同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根据“三个意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工作评估方案(讨论稿)》、《北京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评估方案(讨论稿)》和《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评估方案(讨论稿)》等三个文件,在促进校长工作评价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增添了新的内容,体现了新的思考。在本文,我们仅就中小学校长工作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讨论稿)》),提出几点看法。
一、校长工作评价的价值取向
校长工作评价的取向可以有两种,一种是以“督”为主,另一种则以“导”为主。严格地说,以往的校长评价,基本是以“督”为主。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严格意义上的校长工作评价制度,而只有考核校长的概念;另一方面,从实操角度看,则是由于“督”比“导”要简单许多:评价者只要有相应的对照标准,就可以完成“督”的职能。而若要行使“导”的职能,就会对评价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一些国家的经验乃至我市一些区县在推进校长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研究成果来看,校长工作评价不应偏重单一的取向,而应力求“督”和“导”的有机结合。
北京市的《评估方案(讨论稿)》全称是《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评估方案》,在这里,它首先提出了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即评估的对象究竟是什么?
未来中国教育评价的范围将逐渐扩大到“一切的教育和教育的一切”,对校长的评价范围也应顺应这一趋势。过去的评估对象仅仅局限于“校长”,所以设定的评价指标多是与校长个人的素质相关的,诸如学历、办学成绩、个人学术成就等指标。北京市的《评估方案(讨论稿)》把评价对象确定为“校长工作”,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进步。因为以“校长工作”为评价对象,有利于避免某些对作为个体的校长在主观上的偏见和认识,从而更客观、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校长”这一特殊的职务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它对于引导和促进校长的专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还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即:我们为什么要评价校长工作?换句话说,评价校长工作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涉及校长工作评价的价值取向问题。
把现代校长评价的目的,单纯看作是为了决定其免降升留或惩戒褒奖,显然是不妥当的,至少是不全面、不准确的。这种相对狭隘的评价目的,正是导致在校长评价取向上出现重“督”轻“导”或有“督”无“导”偏向的根本原因。国外对校长评价的基本认识是为了改进校长的领导工作,进而提高办学质量。同时,评价的过程被看作是校长学习的过程和提高的过程,而不是单纯接受审核的过程。这样的校长评价目的观,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现代教育评价和校长管理理论越来越重视教育评价的发展性和决策性功能,以促进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发展性评价将逐渐取代现在的奖惩性评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促进校长工作的科学发展应是校长工作评价的主要价值取向。由于校长工作的重要性,从宏观层面上看,进行校长工作评价是为了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微观层面看,进行校长工作评价是为了通过促进校长自身的发展达到促进学校和师生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北京市《评估方案(讨论稿)》的指导思想开宗名义:本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校长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使中小校长工作适应实施首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对《评估方案(讨论稿)》总体框架以及相关指标解读,应该说其在各项评价指标的设置以及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得到了相应的体现。
二、如何实现校长工作评价的科学性
校长是一个高素质、专业化特质明显的职业。每一名校长都需要在职业岗位上不断进步,成为成熟的专门人才。对于教育管理部门来说,需要有相应科学的、完善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来评价校长的履职情况以及校长作为个体的职业表现,进而促进其发展成长为优秀校长乃至一位教育家。作为一个体现高素质、专业化特质的评价方案,应当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即“以人为本”,以人的能力为本。北京市的《评估方案(讨论稿)》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和基本立足点,通过衔接紧密、逻辑清晰的表述,体现出校长工作评价的科学性:
1、《评估方案(讨论稿)》体现了四个“有利于”目标
(1)有利于引导中小学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促进校长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中更好地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政策与条例;并根据首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以及学校自身的特点,提出切合实际的特色发展目标;努力提供实施教育改革所需的人、财、物;注重并通过教育科研带动学校的整体改革。 (2)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促进校长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确保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等组织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进而形成“三位一体”、互为支持的有效运行机制。 (3)有利于校长个人的成长与发展。激励校长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锐意创建立足于学校传统并体现现代教育潮流的特色教育项目(教育活动);促进校长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把握改革背景下新的教学理论和课堂教学模式,指导推动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 (4)有利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益。形成有个性的办学经验与办学特色,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2、评价标准的科学性
国外校长评价的标准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校长的工作职责为评价的标准;另一类则以成功的校长领导特征作为参照,并制定校长评价的标准。目前美国不少学区的校长评价方案已经注意吸收了有关高效能学校中校长领导行为特征的研究成果,将其作为校长评价的重要参照标准。我国校长评价采用的是以校长岗位职责为参照的评价标准。我们认为,既然校长工作评价的范围在逐步扩大,评价的价值取向也已由奖惩性评价向发展性评价过渡,对评价标准的认识也应该与时俱进。校长工作评价标准不仅要参考校长的岗位职责,也要参考有关成功校长行为特征的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更应该考虑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之下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校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使我们的评价标准更客观、更科学。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北京市的《评估方案》在主要参照“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市对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力求结合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提出的新任务;力求反映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时期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力求体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力求符合师生全面发展对校长的新要求;力求满足校长个人在成熟进步过程中的新需求。
《评估方案(讨论稿)》采用三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三个,主要从基本素质、履职情况、工作业绩三方面考核中小学校长工作,体现了校长的办学过程、办学能力与水平以及工作实绩,并与中小学校长的工作性质的界定相一致。二级指标九个,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包括依法治校、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成果和个人成绩。二级指标主要是测评的具体因素与打分点。三级指标二十六个,是给二级指标打分时的观察点与依据。这些指标比较全面地涵盖了中小学校长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指标体系充分展现了校长工作的鲜明职业特点、多侧面的评价角度和与时俱进的评价内容,全面、动态、便于量化且便于区分,同时也给各区县结合本区域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适当调整留有足够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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