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真正实现中小学由传统的应试教育转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学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观念更新、课程改革、考试评价改革等都只有通过学校,真正转化为学校的内在追求,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学校评价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但是,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很长一个时期来,升学率高低成为社会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片面追求升学率成为中小学的唯一追求。在新科技革命的时代潮流面前,“片追”已演变成一场深刻的民族素质危机。为什么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和要求在学校得不到切实的贯彻执行?为什么我们搞的学校评价在升学率面前总是显得苍白无力,不被社会和学校所认可?如果说这种状况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还情有可原、无可奈何的话,那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普九和普高已逐步实现,高等教育也日益大众化的今天,就不能不从我们教育本身来深刻地反思。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过去搞的大一统的学校评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多样化发展的教育需求,没有建立一套既能完整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又能兼顾家庭和社会实际需要;既能体现国家统一规范,又能体现学校自主发展个性特色的科学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上下互动开放的评价方法体系和强有力的奖惩机制,来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基于这样一些认识和思考,我们以多元开放作为学校评价改革的着力点,初步构建起了与新课改相适应的以促进学生和学校共同成长为目标的中小学评价体系。
(一)在评价的内容上具体分成逐级提升的四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基础性指标。所谓基础性指标,是对学校常规工作的标准要求,也是学校必须做到的规范性工作,这是评价的主体。如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工作等。这部分指标体现了办学的基础需要和基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必要保障。通过规范性评价,来判定这所学校是否合格,是否按教育规律办事,是否依法办学。从而引导学校扎扎实实地从规范化抓起,为今后的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板块为发展性指标。根据学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实行基本水平评价的基础上实行年度发展评价,形成基础与发展两条线的评价制度。如果用一把尺子来衡量所有学校,不仅使原先基础较好的学校失去前进动力,更严重的是挫伤了基础相对薄弱的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具体分为两个层面设置:一是必选指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一两个统一要求必须发展的项目作为必选指标,以保证区域教育发展方向的协调一致性。例如,教育局把今年定为“信息技术教育发展年”,当年的评价就应将“信息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列入必选指标,保证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自选指标,目的在于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和自主权,主要体现在设施建设和学校管理方面,把这些内容分别列出菜单,提供给学校自主选择。尽管办学条件中的人、财、物多属政府行为,不是单靠学校自主能办到的,但是对于学校自筹或能自主支配的资金,却要引导学校结合本单位的基础和发展的需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有针对性、有计划地把握好资金投向和进行资源配置,自主选择,自主发展,不断办出特色。
第三板块是“学校个性化发展”指标。该指标的设置是为了促使学校在达到常规要求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发展实际,借助某一方面的传统和优势,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创新为宗旨,以个性特色为切入点和发展的增长点,积极探索,厚积薄发,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优化的、稳定的教育特征、风格和校园文化,引导和促进学校不断向更高境界发展攀升。
第四板块为“教育效益”指标。基本思路是把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引入教育,按照教育投入与教育产出之间的比值来评价学校。这部分指标既有体现面向全体、促进全面发展的质量评价(如普及程度及德、智、体、美质量指标),也有体现促进学生主动发展、衡量学生个性张扬的个性化评价(如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以此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状况进行全面衡量。
以上评价内容的四个部分紧密联系,相辅相成,逐级提升。基础性指标是办好学校的基本要求,是教育发展的必备条件和制度保障,是衡量学校是否按教育规律办事,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志;选择性发展指标是在学校规范性基础上的发展与提高,重在衡量外显的努力和变化;学校个性化发展指标是从校园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着眼,重在衡量学校内隐的精神追求和长期发展的厚重积淀;而教育效益指标则是对前三者实际效用的价值判断,是衡量一所学校质量效益水平的主要客观依据。
我们力图通过对中小学学校的基础性、发展性、个性化和效益性评价,构建起从规范看合格、从起点看变化、从传统看创新、从投入看产出的全面多元的学校评价新格局,形成所有学校参与创建规范化学校、特色学校和个性化学校,校校有目标,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的激励机制,使学校评价真正成为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追求。
(二)在评价方法上实现彼此互动,开放多元
1、自评和他评相结合。为了发挥学校评价的导向性,激励性,规范性和发展性功能,我们强调自评和他评的紧密结合以自评为主。因为从学校功能的发展来看,评价已不能只局限于筛选、选拔、衡量好坏的程度,更重要的是通过评价进行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决策,使学校管理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以取得最大的办学效益。在自查自评过程中,学校按照评价标准,积极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到自评活动中来,形成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长的良性互动。我们在组织复评时坚持评价的多元性,以学校自评为铺垫,以尊重学校的自主性为前提,以研究为切入点,运用多种手段采集信息,验证自评结果的可信度(通常称为验证法),对自评成绩予以认可或调整。同时还实施了“自评虚张加罚”制度,强化了“打假”措施,以遏制自评中评价标准吃不透、人为拔高评价分等不良现象,促使学校把自评过程变成一个学习思考的过程,一个立足实际,自我完善,主动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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