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宁波市2007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将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高中段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所突破,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淡化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宁波市教育局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对学校和学生进行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干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评价结果。各校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实施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普教科)审批(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批)。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教研室确定考试范围,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力量命题,各地组织考试、阅卷、成绩评定(市三区初中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以内。
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等六科,各考试科目的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10分(含听力)、科学150分、社会政治80分,体育10分(长跑或游泳,具体项目由各地定),总分590分。社会政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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