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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劳动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长周期性等特点。了解劳动的特点,是评价教师的基础。能否把握教师劳动的特点,是衡量主体是否具有教师评价资格或教师评价能力高低的依据。不同教师评价主体的角色、地位、能力、经验等差异,决定了他们在教师评价中各自拥有的优势和不足。
表4教师评价主体及其地位

从表4结果可以看出,在教师评价主体重要性方面,从教师的视角看,“现实”与“应当”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别。在目前的教师评价实际中,由上而下的各级领导发挥着主要作用。但教师却认为,在教师评价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应该是同行和学生,然后才是由下而上的各级领导。
一般而论,若以形成性评价为目的,以同行评价、专家小组评价最为可行。若采用终结性评价,则以上级对部属的评价最为可行。本调查结果也反照出目前的教师评价主要以终结性评价为目的。
从已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成立教师评价小组或教师考核委员会之类的专业组织,来组织实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得到大多数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的认可。关于评价小组的人员构成,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台湾学者张德锐的有关研究指出,教育工作者对于考核委员会中教师代表与行政人员的比例,以3:2、3:1二者的意见占多数,也有部分受试者支持2:1或1:1的比例。这四个意见加起来约占九成左右,可见教育工作者大多认为考核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有半数以上。本调查的结果中教师把同行评价视为教师评价最重要的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仁反映出这种意愿。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
把评价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师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学校对教师评价的重视,体现出教师评价的严肃性,也有利于教师的反思改进。在对“学校对您的评价结果给了您一个书面报告吗?”的回答中,43.1%的教师回答“是”,56.9%的教师选择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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