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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评价”——教育服务时代的教师评价制度
作者:卢志文    文章来源:教师天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4

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奖惩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自评与他评……面对教师评价理论的不断出新,学校管理者们或人云亦云,或各行其是,或厚此薄彼,或摇摆不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具体来说,教师评价中常见的误区是:

1.目标失当。目前比较流行的教师评价指标系统,大都是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评价的,或者以这4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再分类细化。“德”和“能”方面的评价属于素质评价,“勤”方面的评价属于行为评价,“绩”方面的评价属于效果评价。

⑴素质评价、行为评价与效果评价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将其并列考核,显然不科学。“德、能、勤、绩”分类体系是考核干部工作的体系,不能科学地反映教师工作的真实状况和工作特点。

⑵这种评价着眼于教师自身,完全忽视服务对象——学生,以及服务的购买者——家长的感受,剥夺了最重要的教师评价主体的发言权。

⑶素质评价的稳定性和“晕轮效应”对行为评价和效果评价所具有的较强的“屏蔽作用”,使一些学校出现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随意评价状况。显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与评价这个“方向标”的含混不清甚至指向错误是有关的。

2.标准欠妥。虽然有些学校对“德、能、勤、绩”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细化,但评价模式主要针对的仍是教师的显性工作,如工作量、考试成绩等,却忽视了隐性工作(如对学生的品德教育、思想引领、心理疏导等)。在一些学校的教师评价中,道德水准、师德学风并非无足轻重,但较之功利性、实用性极强的“分数指标”却明显软弱苍白得多。诸如“师德一票否决”,或可操作性差,“一票”界定不清;或门槛太高,丧失应有的警示作用。在指标量化模式的教师评价中,往往存在着一种“伪量化”的现象,难以科学地表征评价对象的本质特征。例如:在教师评价中,有的学校规定,“德”的考核满分为20分,“能”的考核是发表一篇省级论文得10分。这样,就出现了问题,是不是发表了两篇省级论文就与“德”等值?可以说,在传统教师评价模式中,那些超越功利的人生价值取向、服务意识、尽心程度,远没有取得主导地位。

3.量化过度。过度量化,容易使人们把“考试成绩”当成“教育成绩”。过分追求分数,偏重于某些学科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教育,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另外,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特点。这就可能导致同样的成绩包含不同的劳动付出。在这种情况下,用学生成绩来评价教师业绩,不能完全体现公正性和客观性,难免出现失误,致使一些教师产生不公平感。学校系统内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若是因争成绩、争名次而搞人为的“封锁”,就不利于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总之,量化过度的后果是浮躁之风盛行,急功近利的行为泛滥。

4.操作机械。例如:通过检查教案评价教师的备课质量,通过检查教师参加有关会议的记录来考核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情况,通过作业批改状况来考核教师的工作态度。这种操作机械的评价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评价模式,容易助长形式主义和造假之风。同时,这种评价制度的实施耗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其结果非但不能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反而会使教师的牢骚和怨气更多,甚至还会大大地挫伤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的考核,年年一个调,处处老一套,往往优劣难辨,好人吃亏。

5.指向单一。传统的指向单一的教师评价,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任何发言权和主动选择的余地。以奖惩为目的的教师评价,极易产生制度性效应:获奖者得意忘形,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再努力;受罚者无法转变自己的被动局面,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这种评价制度对教师缺乏信任与尊重,没有树立依靠教师办学的思想,不能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

教师评价应具有的四个特征:

学校由管理走向经营,已经是必然的选择。同样,教师评价由“管理导向”走向“市场导向”,也是必然的。教育服务时代的教师评价有4个特征:

1.动态的评价过程。教育是过程的艺术,没有过程就没有教育。不管开展教师评价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它都会影响到教师的工作目标和行为,而且会影响到他们的心态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当开始对教师进行测量和评价时,人们的心态、行为方式等会随之发生变化。实施动态的过程评价,有助于教师保持高质量的服务状态。

2.综合的评价模式。教师评价带有奖惩性,不仅有助于为教师加薪、续聘、提拔、解聘提供有力依据,而且也有助于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与学校发展的融合。因而对教师的评价不仅应关注教师当前的表现,而且应注重教师的长期发展,即通过实施教师评价,了解教师现有的工作状态与工作表现,并根据教师现有的基础和教师个人发展目标,给教师提供指导或进修的条件,从而完善教师的专业发展。因此,教育服务时代的学校,教师评价应该是奖惩性评价模式和发展性评价模式的有机综合。评价方法应该是:使用“满意度”等间接指标增加教师评价的量化成分,以避免直接量化固有的弊端;不能量化的部分,则应该采用描述性评价、档案袋评价等多种方式,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结合。

3.特殊的评价内容。例如:⑴在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学校,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如何,是在教师评价中需首要关注的问题。⑵学校面向市场求生存谋发展,质量意识和效益意识将体现在教师评价中。⑶由于学校接受家长的委托培养学生,所以学生的满意度、家长的满意度,必将成为学校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

4.多元的评价主体。教育服务时代的学校,学校提供的产品是教育服务,学校与家长是“客户关系”,家长就是上帝,学校的办学质量必须接受家长和社会的检验。学校在市场当中的地位,不是由上级领导确定的,而是由学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决定的。因此,教师评价主体也必然是多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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