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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到“改进”——论幼儿园教师评价取向的转变
作者:朱家雄 张…    文章来源:中国幼儿教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8

传统的幼儿园教师评价多以“证明”为取向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工业组织管理中“技术理性”思想的影响,对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活动一直以“行政性”和“控制性”出现在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中,它的基本职能一直被认为是对教师及其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

这种幼儿园教师评价背后的基本假设是:教师是通过实施由管理者外部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化的教育教学行为来达到幼儿园教育教学目标的“技术人员”;幼儿园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教育教学质量怎样,取决于这些实际“技术性操作”的教师。相应的,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成效和质量主要依靠对教师进行严格的监控,依靠筛选教师来保障,而监控的手段和筛选的依据就是对教师的评价。

这种幼儿园教师评价制度大多带有帮助管理者实现对教师群体的人事调控的潜在意味,是为确定教师的去留或奖惩服务的。它往往将自身功能仅仅定位于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业绩进行鉴定和甄别,大多以对教师进行资格认定或等级排定为终极目标。这种教师评价并不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历程,而是注重在某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后对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实效做出总结性的评定;它所得出的评价结论也是判决式、总结式的,甚至只是简单的等级标定。而评价结论一旦出炉,评价工作即宣告结束。

与此同时,由于人们认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可以被标准化和定量化的,因而这种对幼儿园教师的评价大多采用实证性的量化评价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将所谓“应然的”教育教学行为“演绎”为一系列具体的指标,然后由评价者依据这些指标体系来考察教师是否达到有关标准,并最终给每个教师一个相应的等级分作为其被评价的结果。由于这种量化评价秉持价值中立和客观的观点,强调评价者的判断过程只与教师的事实情况相关,因此它要求在评价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排除评价者的主观性。

不难发现,这种幼儿园教师的评价制度实际上是以客观“证明”教师的专业水平在多大程度上合乎所谓的标准为价值取向的。评价的目的在于获得最终的“证明”结果,评价者和教师最关注的也是最终的“证明”结果;评价者的任务就是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教师的相关信息资料来“证明”教师是否合乎标准,而教师要做的就是把能“证明”自己合乎标准的一切行为表现都尽量展现在评价者面前。

“证明”取向的幼儿园教师评价带来的负面效应

虽然以“证明”为取向的幼儿园教师评价一直广泛地为幼儿园所用,但在教育实践中,这种评价范式产生了不少负面效应。无论是作为评价者的管理者,还是作为被评价者的教师,都因此“受累”,并对这种评价颇有微词,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这种评价更会起到阻碍作用。

由于在以“证明”为取向的幼儿园教师评价过程中,教师完全是一个被动的“被审判者”,教师接受评价的动力主要来自外部压力,因此大多数教师往往只能无奈地、例行公事地接受管理者对自己的评价,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疲于应付的-C、理。另外,教师通常只知道评价结果是什么,而很少知道为什么,更不明确将来该怎么做,因而评价带给教师的通常只有额外的负担,而没有帮助和支持,这就加剧了教师对这种评价制度的厌烦心理。

鉴于这种教师评价服务于控制教师的管理目的,它通常与教师的去留以及奖惩密切挂钩,因而“下岗”“解聘”“能者上、庸者下”这些字样也经常与“评价”同时呈现在教师的脑海里。尽管这样做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教师一些外部激励,但由于教师并不是心甘情愿地接受评价,因而这种评价更多的是引发了教师的焦虑、恐惧乃至抵制情绪,很多教师将评价视为“是来找麻烦的”。如此,教师与主宰教师“职业命运”的管理者之间的隔阂无疑就加深了。另一方面,由于教师--~教师之间横向比较、等级排定的竞争关系被强化,因而这种评价活动非但不会促进教师之间的合作,反而使教师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甚至导致相互攻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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