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通过以学校自评为主,辅以教育行政、教育督导部门和社会的他评来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依法办学、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以进一步推进黄浦区基础教育的均衡、内涵发展,决定在区内中、小、幼学校全面实施办学水平的发展性评价。特此制定《黄浦区中、小、幼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办学水平的发展性评价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及《上海市中、小学发展性督导评估纲要》为依据,要运用现代学校评价的理论和方法,坚持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宗旨。
二、评价对象
评价的对象为公立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三、评价形式
我区的发展性督导评价分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期满之后的综合督导和每一个学年度自主发展指标实施情况的评估检查两种形式。
发展性综合督导是对学校进行纵向比较的发展性评价,并有机结合横向比较的鉴定性评价。纵向比较的发展性评价是督导部门依照学校自己制定的三年发展规划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学校的发展轨迹和发展情况,同时,还要对学校的法规性、常规性、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估。
学年度自主发展情况评估检查是对学校落实学年度自主发展指标的具体实施情况、实施过程、实际效果等进行检查、评估。
四、评价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实施中、小、幼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价,旨在学校必须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对学校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和自主发展工作的评估,引导学校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观念,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端正教育思想,引导学校进一步了解自身、明确发展方向,让学校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激励学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从而达到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的目的。
2.针对性原则
评估要针对学校的实际和发展基础,正视学校的个性差异,以发展的过程评价为主,针对学校的基础性工作的达标度和自主发展性工作的达成度,保证评估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主体性原则
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活学校发展的内动力,构建起自我评价机制,促进学校进一步增强自我反思、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更有利于学校的动态发展。
4.发展性原则
评估要注重把学校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注重对学校发展的纵向比较,尤其要关注学校的进步幅度和“增值”,通过发展性评估,进一步促进学校及时总结、提炼发展的经验,找出发展中还存在的问题,研究出促使学校再发展的对策和谋略,使学校驶上发展的高速公路。
5.合作性原则
对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建立起学校与督导部门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从平等合作、和谐协调的氛围贯穿于督导评价的全过程,督导部门要变“裁判员”为“教练员”,学校也不再被动地接受督导结论,学校与督导部门要以平等的身份进行沟通与探讨,督导反馈采用研讨的形式。
五、评价的指标体系
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法规性、基础性、常规性的指标,分学校管理部分和学生基础性发展部分,均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分值。这些指标是对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的基础要求,是学校办学的下限要求,各指标均以有关的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是学校必须达到的指令性指标。
第二部分为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和指标,分学校发展规划(一般为三年)和学校每学年度的自主发展指标。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以充分的自主发展的空间与时间,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自主发展指标时有充分的自主权,各校可依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阶段性的教育改革动向和建议,以及本校发展的现状,制定学校的发展目标、措施和指标,由教育督导室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现阶段我区提供给学校作为参考的发展项目为办学目标(含培养目标)、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信息技术和办学特色等六项,各校可结合学校的实际与发展的轻重缓急自行决定,或采用,或增删。学校学年度自主发展指标分一级指标(教育局指导项目)、二级指标(学年度要具体开展的工作,要具体完成的任务)、三级指标(简要的实施策略,期望的实施效果,成功的标志),并分别确定完成指标的保障和监控措施、实施时间、责任部门和每一个三级指标的分值。
六、规划与指标的制定
1.发展规划
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必须遵循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制订学校发展规划是全校上下共同研究讨论学校今后如何发展的大事,是共同明确学校发展方向的过程,必须采用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
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应有一段“使命的陈述”,其中应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
学校发展规划必须对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中的关键词作出内涵的界定。学校发展规划必须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达标措施和保障体系,学校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按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作适当的调整。
在一轮规划即将完成时,学校要初步制订好新一轮的发展规划,在综合督导后,要根据综合督导的反馈意见对新一轮的规划进行修改,使新一轮发展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并交上级行政部门审定。
2、学校自主发展指标
这部分指标由各校根据本校发展的基础及继续发展的能力,对照三年发展规划,为适应教育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而制定的学校学年度具体工作的发展目标与具体措施。
各校完全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和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出发,对发展项目进行增删,项目发展的主次和先后也完全由学校自主决策。
七、综合督导的方法和步骤
(1)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期满后,要就三年规划的实施情况写出自评报告交督导室,完善并整理好三年的有关工作资料,做好接受综合督导的准备工作。
(2)教育督导室将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兼职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社区有关干部,并邀请部分中、小学领导对已完成三年规划的学校,按本区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常规性指标和学校发展规划和指标对学校进行为期二至三天的综合督导。
(3)在综合督导前,督导室必须分好工,认真进行“备课”。督导中,通过查阅资料等各个环节获取信息,要召开分析会,各督导组要写出书面意见,再向学校作交流式的口头反馈。在听取学校意见后由报告督学执笔撰写综合督导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送交学校,作为学校进行整改和制订新一轮规划时的指导性意见。
八、自主发展评估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评估的具体操作分为案头准备、具体实施、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一)、案头准备阶段
1.学校
各校在学年度工作结束后,必须在10月上旬前就自主发展完成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自评、打自评分,认真写好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围绕指标内容、完成的情况和实际效果逐一写实,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送交教育督导室。还要进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要为督导部门的督导检查提供翔实的资料。
2.督导部门
督导部门在检查前必须认真阅读各校自主发展指标和自评报告,整理好有关学校的随访资料,做好检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对评估的具体实施做好妥善安排。
(二)、具体实施阶段
教育督导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校前一学年度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
1.学校
评估检查期间,由校长向全体督导人员作一次办学情况的汇报介绍,陈列为督导人员评估检查而准备的各类资料,为督导人员的访谈提供必要的条件。
2.督导部门
教育督导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用一天至一天半的时间,通过听取学校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课、问卷调查、与教职工访谈、听取社区反映等环节广泛获取信息,重点放在指标完成情况、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上,对具体指标打出审定分,按一级指标的划分写出书面意见,然后在综合信息的基础上,用共同探讨的方式向学校领导班子反馈评估检查的意见。
(三)、结果处理阶段
督导部门要对反馈中得到的各种意见作进一步的认真分析研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评估检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完成评估检查的书面报告,并做好评估检查的书面资料整理、装订工作。
教育督导室将每学年度学校自主发展性评估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让教育行政部门在进一步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和考核干部时作为参考。
区教育督导室除了将发展性综合督导和自主发展性评估检查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教育行政部门外,还将依据区素质教育实验校评估标准和学校发展的实际,将学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市素质教育实验校推荐对象(或市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推荐对象);第二层次为区素质教育实验校;第三层次为需努力争取达到区素质教育实验校标准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