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观为指导。
学校发展观是对学校发展的方向、目标、实现途径、评价标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认识的集中反映,通过对学校管理活动的价值取向、发展战略和路径选择的影响决定学校发展的走向和可能前景。发展性学校评价作为一种新的学校评价理念和实践,因为要直接面对学校发展,在谋求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必然要解决发展观问题,只有真正在一种科学的学校发展观的引导下,才可以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自身的价值诉求,对于解决现实问题、引领学校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发展观的确立,应该成为学校发展观树立时的基本指导思想。
二、发展性学校评价要建立在学校自主发展意识和学校法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
对一个社会组织来讲,真正持续的、有生命力的发展来自于其自身能动性的发挥,其动力应该是内在需求的持续推动,后者不是一种单纯的适应性或“外化型”发展,而是一种自主性或“内生性”的发展,在取得自身发展的同时推进社会的进步。寻找并激发学校内在的发展动力,帮助学校建立有效的自我发展机制,成为当前教育内部首要关注的话题,也成为学校管理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校本研究”、“校本培训”、“校本发展”等这些校本教育的策略和话题成为当前的教育热点,正是基于对学校自主发展的切实需求所在。发展性学校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引导学校走向自主发展的道路,为此,发展性评价要以“校本”为基本宗旨,做到“基于学校、为了学校、在学校中”,为此,需要学校有明确的自主发展意识,逐步培养自主发展能力,反过来发展性学校评价的开展又可以肯定和强化学校的自主发展意识。而从制度环境来看,必须确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改变学校教育教学对行政部门指令过于依赖的局面,这既是发展性学校评价的前提,同时也有赖于发展性学校评价的良好运作,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三、坚持反思性评价策略,做好再评价工作。
学校教育作为人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一套发展的计划或方案并不能说明问题的全部,本身应该是一种反思性的实践活动,发展作为一个过程必须在行动与反思之间的相互作用中不断获得提高。从广义上看,评价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反思和审视的活动过程,发展性学校评价本质上应含有反思功能,即对学校发展客观进程的全面认识和理智调节。反思性评价策略的价值还在于通过反思可以开展一种超规范性评价,也就是对评价标准的评价,从而保证学校发展拥有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和学校发展观。①坚持这一策略还有助于保持一种周期性的、动态的评价过程,使评价活动和学校发展进程结合得更加紧密,成为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以形成性评价为主。
发展性学校评价要摒弃评价功能单一的不良局面,就要做到更要注重学校的发展和变化过程,这要求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在评价进程中强调收集并保存表明评价对象发展状况的资料,对这些资料进行呈现和分析,形成对评价对象发展变化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其优势和不足给予激励或提供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当然,以形成性评价为主并不是说终结性评价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要适时把握评价情景,做出恰当的选择,将二者有机结合。
五、发展性学校评价主张多元。
学校不可能封闭在一个自我的狭小空间中发展,在社会信息化、开放化程度日益增加的今天,这种特征尤为明显。所以,发展性学校评价意味着进行学校评价活动时要考虑到多元的价值需求,不能采取“茶色玻璃式”的过滤政策,一致的就接受,有冲突的就“一棍子打死”,要采取一种多方协调、求得最大程度的合理化的发展策略。评价过程中评价者应该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广泛吸纳多方意见,在多元中求得平衡和发展。主张多元的另一个含义就是要主张一种差异性评价理念;在评价层次、过程、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不求整齐划一,而是差异对待。比如在评价方法上,要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的合理使用,不盲目排斥其中的一种,对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在评价时可以较多采用定性的方式,明确优缺点,而对于学生发展的诸多方面则应该更多的强调一种质性的评价方式,不能将学生的发展牵强附会地与一些数字、等级字母联系起来;在评价目标的表述上可以用一些定性描述的方法,而在总结阶段部分用定量的方式进行呈现则更有利于被接受和理解,等等。
根据上述对原则的分析,发展性学校评价要处理好下面一些问题:
1、学校自评与外评的关系
在学校自评与外评的关系上,要以自评为主,外评则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旨在帮助和指导学校完善规划和自评,它的作用是帮助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要做好制度环境的配套建设,理顺关系,对发展性学校评价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2、学校纵向评价和横向评价的关系
在纵向和横向评价的关系上,要侧重纵向评价,不主张无条件地横向比较,以免出现不符合本校发展实际的盲目攀比以及由此导致的无谓消耗。
3、学校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相对矛盾关系的处理上,要善于把握变革与稳定、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制度选择、公益和组织利益、组织发展与人的发展等相对矛盾关系,在实际中要因时、因事制宜,采取多元化的处理策略,坚持发展,但不以丧失稳定、损害公平等为代价。
我国学者刘志军在价值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规范性评价和超规范性评价的概念。规范性评价指依据一定的标准,以价值判断为要特征的评价,超规范性评价是通过评价主体之间的交流实现对已有评价标准或规范的批判、理解、反思、建构,这类评价可以说是以评价标准为对象的评价,是超越规范的评价。这种评价既要有判断价值、发现价值的功能,更要有提升价值的功能,通过对规范的不断反思以及使规范转变为现实,促进评价对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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